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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摊的商品房销售的共公建筑面积
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旧所围成空间的水平而积。住宅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方便出人、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娜。楼梯、电梯间、水箱间、楼梯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要计算每户的建筑面积,这就存在肴哪些公共建筑面积不可分摊的问题。
下面就由广西测绘公司来整合不可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应包括:。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其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5)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无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侧址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执行。
(7)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娜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此外,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0米以(含220米)。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的,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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