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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调初始调查复核成果督察发现弄虚作假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统一部署,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于2020年6月至7月中旬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三调初始调查复核成果督察。重点督察了138个县级调查单元,核查图斑421.58万个,发现问题图斑1.43万个,占核查图斑总数的0.34%,较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图斑比例(0.7%)进一步降低。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提醒,督促各地抓紧整改纠正问题,将三调初始调查复核成果督察发现的83个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重大典型问题,与2019年三调督察发现的安徽省长丰县下塘镇、湖南省华容县、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等3个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予以公开。 一、弄虚作假重大典型问题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在三调工作中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出台文件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主导弄虚作假,造成耕地地类和建设用地地类调查不实,涉及问题图斑94个,面积5588.65亩。
2019年4月10日,施秉县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三调自检工作推进会,会上向各乡镇政府提出违反三调技术规程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将水田调查为旱地、将实际建设用地的范围扩大、将临时占用土地或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三个方面。4月22日,施秉县三调办印发《关于进行施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外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施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文件,以下简称“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4月10日会议要求,部署乡镇政府予以落实。5月8日,县三调办组织召开三调工作推进会,县三调办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单位全体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再次强调“4号文件”的违规要求,并在工作推进中要求作业单位落实。督察发现,弄虚作假将水田调查为旱地问题图斑36个,涉及图斑面积3168亩;弄虚作假将实际建设用地的范围扩大问题图斑46个,涉及图斑面积2089.45亩;弄虚作假将临时占用土地或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问题图斑12个,涉及图斑面积331.2亩。
施秉县三调办在组织推进三调工作中严重违背三调技术规程等要求,主导弄虚作假;督察发现问题后,逃避调查取证。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施秉县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三调工作领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支持三调工作弄虚作假。黔东南州三调办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了解到县三调办有关错误倾向后没有引起重视,也未进行提醒和跟踪;对州统一招标的三调作业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严,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监督失职的责任。贵州省三调办对施秉县三调工作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仅发现部分图斑调查错误,未准确指导纠正并监督整改到位。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监督指导不力责任。
作业单位贵州地矿遵义测绘队,队伍实际配备人员数量、资质与投标人员配置严重不符、整体能力不足;对县三调办提出的不合规要求未提出异议,也未向上级三调办如实反映;盲从县三调办要求,未按照三调工作要求作业。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调查操作具体责任。监理单位贵州黔聚龙投资有限公司,对县三调办明显弄虚作假的工作要求及产生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同时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人员只对30%的图斑进行了核查。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履行监理责任失职的责任。
(二)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将20.4亩建设用地错误调查为设施农用地,作业单位违反调查规程,在国家级核查、省级核查连续4次指出调查错误问题后未进行实地核实,且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浑源县三调办未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未对全国三调办、省三调办4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实,且在问题图斑未整改的情况下即与大同市三调办共同作出“已全部整改到位”的虚假承诺。山西省三调办未监督整改到位。
2019年4月至5月,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三调作业单位大同市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外业人员未按照调查规程进入建筑物内部调查举证,内业人员在举证照片已反映明显存在建设用地的情况下违反调查规程合并6个调查图斑(含设施农用地、水浇地、农村宅基地3种地类),将位于永安镇东辛庄村实地明显为休闲娱乐、办公性质的建筑、花坛、广场、绿化等建设用地的图斑,按设施农用地入库上报,图斑面积为119.34亩,其中错误调查为设施农用地面积约20.4亩。2019年9月,省三调办第一次指出“地类认定明显错误”问题,作业单位未进行整改;浑源县三调办未经核实检查,即与大同市三调办共同向省三调办作出“已全部整改到位”的虚假承诺。2019年10月,全国三调办第一次指出“地类认定错误;设施农用地/果园/明显建设用地”问题后,作业单位未开展实地核实,应分割未分割,将图斑地类整体修改为果园,敷衍整改;县三调办未经核实检查,向省三调办作出“全部整改到位”的不实承诺。2019年12月4日,省三调办第二次指出问题,作业单位未进行整改;县三调办未经核实检查即上报。2020年3月,全国三调办第二次指出问题,作业单位未经实地核实即于2020年5月将图斑地类整体修改为设施农用地;县三调办未经核实检查即上报。
作业单位大同市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调查规程导致调查错误,在全国三调办和省三调办4次指出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要求进行实地核实,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北京数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审核即出具作业单位已整改的结论并予确认上报,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失职失责的监理责任。浑源县三调办初始调查阶段未按要求进行100%全面自检,未对全国三调办、省三调办4次指出问题进行实地核实,且在未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的情况下作出“已全部整改到位”的虚假、不实承诺,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失职失责的主体责任。大同市三调办监督检查未发现该问题,与浑源县三调办共同向省三调办作出“已全部整改到位”的虚假承诺,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山西省三调办复核不全面、监督整改不到位,虽然2次发现并指出问题,但未对照问题复核整改成果,对全国三调办退回的全面整改成果逐图斑审核流于形式,对该图斑整改不到位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负有监督不力、审查不严的责任。
二、调查不实重大典型问题
(一)北京市。
北京市延庆区将50.84亩水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延庆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北京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5月,北京市延庆区三调作业单位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内业复核技术人员主观认为延庆区不存在水田,在外业人员实地调查为水田的情况下,将位于张山营镇小河屯村和上板泉村实地为水田的3个图斑错误修改为水浇地;2019年8月,复核时将图斑信息备注为水稻并将地类代码修改为旱地,图斑面积50.84亩。监理单位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延庆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北京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延庆区在督察前已发现,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中以上3个图斑地类已更新为水田。
北京市昌平区将约26亩耕地错误调查为科教文卫用地,监理单位未发现,昌平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北京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三调作业单位北斗星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技术规程分割图斑,将位于沙河地区西沙屯村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实验基地院内实地部分为耕地(种植玉米)的图斑,错误合并调查为科教文卫用地,图斑面积83.36亩,其中错误调查为科教文卫用地面积约26亩。监理单位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昌平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北京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北京市怀柔区将9.17亩灌木林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怀柔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北京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4月,北京市怀柔区三调作业单位南京捷鹰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技术规程要求,将位于琉璃庙镇耿辛庄村实地为灌木林地的图斑,错误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9.17亩。监理单位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怀柔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北京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二)天津市。
天津市西青区将576.61亩坑塘水面错误调查为其他草地,监理单位未发现,西青区三调办、天津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5月,天津市西青区三调作业单位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对调查规程掌握不准确,外业实地举证不认真,将位于精武镇陈台子村实地为坑塘水面(部分坑塘水面上搭建光伏板)的图斑,错误调查为其他草地,图斑面积576.61亩。监理单位天津市勘察院仅依据作业单位提供的举证照片开展审核,没有发现并指出问题。区三调办仅依据作业单位提供的举证照片开展复核,没有发现问题。市三调办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核查,未抽查到该图斑,没有发现问题。
天津市西青区将约23.29亩水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监理单位未发现,西青区三调办、天津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8年12月,天津市西青区三调作业单位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仅依靠高清影像内业判读,未按照现状认定地类,将位于精武镇小南河村实地为水田(种植水稻)的图斑,图斑面积29.73亩,错误将其中约23.29亩调查为水浇地。监理单位天津市勘察院仅通过影像开展审核,没有发现并指出问题。区三调办仅依据影像开展复核,没有发现问题。市三调办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核查,未抽查到该图斑,没有发现问题。
天津市东丽区将约29.51亩的水浇地、其他草地错误调查为工业用地,监理单位未发现,东丽区三调办、天津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8年12月,天津市东丽区三调作业单位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在初始调查阶段,仅依靠高清影像判读,未按照现状认定地类,将位于无瑕街道实地部分为其他草地、水浇地的图斑,错误合并调查为工业用地,图斑面积113.17亩,其中错误调查为工业用地面积约29.51亩。监理单位天津市勘察院仅通过影像开展审核,没有发现并指出问题。区三调办仅依据影像开展复核,没有发现问题。市三调办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核查,未抽查到该图斑,没有发现问题。
(三)河北省。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将约337亩园地错误调查为耕地,监理单位未发现,涿鹿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张家口市三调办、河北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3月,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作业单位河北卓远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未按照三调技术规程,根据影像纹理重新勾画图斑边界、判读地类,开展外业调查时未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将分别位于栾庄乡胥家窑村、卧佛寺乡狼窝村实地部分为园地(种植果树)的图斑,错误合并调查为耕地,图斑面积分别为514.44亩、264.53亩,其中错误调查为耕地面积分别约为168亩、169亩。涿鹿县三调办在县级自检工作中未发现该问题。张家口市三调办、市监理单位在对县级调查成果抽检中未抽选到上述图斑。河北省三调办在省级屏检工作中未发现该问题。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将35.36亩耕地错误调查为其他林地,监理单位未发现,黄骅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沧州市三调办、河北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2月,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三调作业单位河北省地矿局第四水文工程地质大队在开展外业调查时,未按规程要求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将位于南大港管理区二分区西北大队村实地为耕地(未耕种但有明显耕作痕迹,间种树苗未达到成林标准)的图斑,错误调查为其他林地,图斑面积35.36亩。黄骅市三调办在县级自检工作中未发现该问题。沧州市三调办、市监理单位在对县级调查成果抽检中未抽选到该图斑。河北省三调办在省级核查工作中未发现该问题。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将约15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错误调查为乔木林地,监理单位未发现,平山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石家庄市三调办、河北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三调作业单位河北君川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未落实调查环节全野外核查的工作要求,在调查地类(林地)与国家判读地类(林地/草地/硬化)不一致的情况下,未进行外业调查,将位于两河乡西李坡村实地部分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野生原度假村项目中建有宾馆、泳池、休憩广场、园区道路等经营性设施)的图斑,错误合并调查为乔木林地,图斑面积106.69亩,其中错误调查为乔木林地面积约15亩。平山县三调办在县级自检工作中未发现该问题。石家庄市三调办、市监理单位在对县级调查成果抽检中未抽选到该图斑。河北省三调办在省级屏检工作中未发现该问题。
(四)山西省。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将676.64亩大部分为林地的图斑错误调查为耕地,监理单位未发现,永济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运城市三调办、山西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3月,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地质测绘院工作不认真细致,将位于虞乡镇王官峪村、西源头村、黄家窑村3个坡度为5级并且具有明显颗粒状林木特征的图斑内业判读为耕地,同时在实地核查中仅凭问询进行调查,未深入山区腹地进行实质性调查,将上述3个实地大部分为林地的图斑,错误调查为耕地,图斑面积分别为393.02亩、169.46亩、114.16亩。监理单位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未发现,永济市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运城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山西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将约76亩耕地错误调查为建设用地,监理单位未发现,浑源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大同市三调办、山西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4月,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三调作业单位大同市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未进入图斑内部进行详细调查,将位于东坊城乡水磨町村实地大部分为耕地(蔬菜大棚)的图斑,图斑面积为144.87亩,错误将其中约76亩调查为工业用地,监理单位北京数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浑源县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大同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山西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五)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1060.63亩内陆滩涂错误调查为其他草地,监理单位未发现,乌拉特前旗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巴彦淖尔市三调办、自治区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201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不认真,违反技术规程,将位于乌梁素海自然保护区实地为内陆滩涂(生长芦苇湿地,符合国家三调办关于湿地图斑的认定要求)的图斑,错误调查为其他草地,图斑面积为1060.63亩。监理单位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未发现,乌拉特前旗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巴彦淖尔市和自治区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将3957.3亩的草地错误调查为耕地,监理单位未发现,科尔沁左翼中旗三调办自查未发现,通辽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三调作业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工作不认真,违反技术规程,未到现场实地核查,将位于珠日河牧场珠日河分场实地为草地的图斑,错误调查为耕地,图斑面积3957.3亩。监理单位北京苍穹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未发现,科尔沁左翼中旗三调办自查未发现,通辽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20年5月,省级三调办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图斑错误问题并提出要求整改,已在省级三调办备案将列入统一时点更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将约804.46亩的水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监理单位检查未发现,翁牛特旗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赤峰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三调作业单位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工作不认真,违反技术规程,未到现场实地核查,将位于白音套海苏木呼日黑热嘎查实地为水田的6个图斑,图斑面积853.76亩,错误将其中约804.46亩调查为水浇地。监理单位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未发现,翁牛特旗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赤峰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20年6月,省级三调办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图斑错误问题并提出要求整改,已在省级三调办备案将列入统一时点更新。
(六)辽宁省。
辽宁省阜蒙县将557.88亩林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阜蒙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辽宁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辽宁省阜蒙县三调作业单位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佛寺镇佛寺村实地为林地的图斑,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557.88亩。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监理单位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发现该问题,县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辽宁省彰武县将97.43亩其他草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彰武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辽宁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辽宁省彰武县三调作业单位阜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将位于大冷乡上三家子村实地为其他草地的6块相邻图斑,全部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97.43亩。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监理单位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发现该问题,县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辽宁省新民市将16.25亩水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新民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辽宁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辽宁省新民市三调作业单位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位于新城街道邢家甸村实地为水田和旱地的图斑,整斑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35.23亩,错误将其中16.25亩水田调查为旱地。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监理单位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发现该问题,新民市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七)吉林省。
吉林省洮南市将420亩盐碱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洮南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吉林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吉林省洮南市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蛟流河乡光荣村实地为盐碱地和旱地的图斑,整斑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786.74亩,错误将其中420亩盐碱地调查为旱地。实地核查时,图斑已全部被光伏板覆盖。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监理单位北京中海地理信息测绘有限公司未发现该问题,洮南市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吉林省双辽市将99.58亩旱地错误调查为水田,监理单位未发现,双辽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吉林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吉林省双辽市三调作业单位白城市大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将位于东明镇公安村实地为旱地和水田的图斑,整斑调查为水田,图斑面积322.57亩,错误将其中99.58亩旱地调查为水田。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监理单位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未发现该问题,双辽市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吉林省镇赉县将36.83亩内陆滩涂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镇赉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吉林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吉林省镇赉县三调作业单位上海易图数码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将位于沿江镇苇海村实地为内陆滩涂的图斑,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36.83亩。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监理单位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未发现该问题,县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八)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富锦市将392.85亩其他草地、内陆滩涂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富锦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黑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黑龙江省富锦市三调作业单位江西省中核测绘院将位于和悦陆村乌鸡架通岛实地为旱地、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的图斑,整斑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1847.04亩,错误将其中392.85亩其他草地、内陆滩涂调查为旱地。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监理单位北京中色测绘院有限公司未发现该问题,富锦市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将100.39亩其他草地错误调查为旱地,宝泉岭管理局三调办自查未发现,黑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三调作业单位哈尔滨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将位于二九○农场实地为旱地、其他草地的图斑,整斑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1404.26亩,错误将其中100.39亩其他草地调查为旱地。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宝泉岭管理局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黑龙江省北安市将40.99亩其他草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北安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黑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黑龙江省北安市三调作业单位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北安市65334部队农副业基地实地为旱地、其他草地的图斑,整斑调查为旱地,图斑面积106.73亩,错误将其中40.99亩其他草地调查为旱地。作业单位未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逐图斑实地核查,造成调查错误,监理单位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未发现该问题,北安市三调办自检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对汇总成果检查不全面,未发现该问题。
(九)上海市。
上海市金山区将175.96亩水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金山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2019年1月,金山区三调作业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展外业调查时,标准把握不准,仅根据现场所见塑料大棚内种植蔬菜,未对二调数据库中为水田的该地块水生、旱生作物轮种情况进行调查,错误将位于朱泾镇新泾村灌溉设施完善、水旱轮作(茭白育苗和蔬菜种植)的图斑,认定为水浇地并标注种植非粮食作物,面积175.96亩。对此问题,金山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上海市三调办在自查自纠中发现该图斑调查存疑,于2020年6月19日下发金山区调查核实。截至督察时尚未整改。
(十)浙江省。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将131.93亩其他园地错误调查为水田,监理单位未发现,淳安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杭州市三调办、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4月,淳安县三调作业单位浙江海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调查工作要求,未到现场调查,将位于浪川乡马石村实地种植桑树(其他园地)的图斑,根据影像和“二调”成果直接调查为水田,面积131.93亩。对此问题,监理单位浙江省第一测绘院未发现,淳安县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杭州市、浙江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截至督察时尚未整改。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将24.66亩内陆滩涂错误调查为旱地,柯城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衢州市三调办、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3月,柯城区三调作业单位浙江省第二测绘院在内业调绘时,未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仅根据部分种植油菜(3亩)的举证照片,将位于黄家街道坑西村实地主要为内陆滩涂的图斑,全部调查为旱地,面积27.66亩,其中错调面积24.66亩。对此问题,至督察时柯城区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衢州市、浙江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督察发现问题后,浙江省将该问题纳入统一时点更新。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将17.07亩设施农业用地错误调查为水田,监理单位未发现,宁波市三调办、余姚市三调办发现后未督促整改到位即上报,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2月,余姚市三调作业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三调外业现场核查时,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地类认定要求调查,将位于黄家埠镇横塘村实际用途为榨菜腌制场地(设施农业用地)的图斑,错误调查为水田,标注属性未耕种,面积17.07亩。对此问题,监理单位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未发现,2019年4月30日,宁波市三调办检查发现调查有错误并进行了反馈,余姚市三调办要求作业单位进行修改,但未督促整改到位就将成果经宁波市三调办汇总报省三调办,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20年6月30日已纳入省级自查自纠报告。
(十一)福建省。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未按要求将高尔夫球场整体调查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监理单位未发现,长乐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福州市三调办、福建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4月,长乐区三调作业单位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对标准理解把握不准,未按照要求整体调查,将位于文武砂镇正在运营的海峡高尔夫球场,直接按照国家下发的47个图斑进行调查,面积1613亩,其中9个图斑调查为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面积318亩,22个图斑调查为乔木林地等农用地和其他草地等未利用地、面积752亩,16个图斑调查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543亩。监理单位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未发现,长乐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福州市、福建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截至督察时尚未整改。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将78.21亩其他园地错误调查为水田,监理单位未发现,南安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泉州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3月,南安市三调作业单位厦门集恩图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外业调查时,将位于金淘镇深垵村实地种植黄栀(其他园地)的图斑调查为水田,面积78.21亩。对此问题,监理单位福建省测绘院未发现,南安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泉州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20年5月底,福建省三调办在核查时对该图斑提出疑问,要求南安市三调办实地核实。南安市三调办复核发现实地为种植黄栀的园地后,没有严格督促作业单位对该图斑错误进行纠正就将成果上报。截至督察时尚未整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作业单位将13.27亩水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福鼎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宁德市三调办、福建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1月,福鼎市三调作业单位宁德山水测绘有限公司在整理外业成果时,将地类代码0101错误录入为0103,导致将实地调查时种植水稻,举证照片显示为水稻,外业记录为水田,位于店下镇岚亭村的图斑,错误调查为旱地,面积13.27亩。对此问题,监理单位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未发现,福鼎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宁德市、福建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截至督察时尚未整改。
(十二)江苏省。
江苏省太仓市将79.6亩建设用地错误调查为耕地,监理单位未发现,太仓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苏州市三调办、江苏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6月,江苏省太仓市三调作业单位南京苏海测绘有限公司工作不认真,举证拍照不完整,将位于太仓市浮桥村实地为耕地和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的图斑,面积222.8亩,其中包括耕地143.2亩、建设用地79.6亩,全部调查为耕地(水田)。监理单位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监理中未发现,太仓市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苏州市三调办、江苏省三调办在核查中也未发现。督察后,太仓市三调办及作业单位在统一时点更新中进行了纠正,成果已报江苏省三调办。
江苏省东台市将51.47亩水工建筑用地错误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未发现,东台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盐城市三调办、江苏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江苏省东台市三调作业单位江苏省地质测绘院违反技术规程,将位于东台市何垛管理区实地为河堤(明显高于地面,地类属水工建筑用地)的2个图斑,面积51.47亩,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监理中未发现,东台市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盐城市三调办、江苏省三调办在核查中也未发现。督察后,东台市三调办及作业单位在统一时点更新中进行了纠正,成果已报江苏省三调办。
(十三)安徽省。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将48亩林地和7亩果园错误调查为农村宅基地,安徽省三调办指出图斑错误问题,作业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级三调办和监理单位未督促整改到位。2019年5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调作业单位宿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现场调查不认真,没有全面调查地块现状,仅拍摄了局部举证照片,将汴河街道北十里村实地为农村宅基地、林地、果园的图斑,面积122.43亩,其中包括农村宅基地67.43亩、林地48亩、果园7亩,全部调查为农村宅基地。安徽省三调办两次指出图斑调查存在举证不全、内部需细化问题,但作业单位没有按要求整改,安徽省三调办、宿州市三调办、埇桥区三调办以及监理单位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也没有督促整改到位,对成果未严格把关即上报全国三调办。截至实地督察时,地方已将该问题纳入自查自纠,但尚未整改纠正。
安徽省无为市将192.24亩水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无为市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芜湖市三调办、安徽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4月,安徽省无为市三调作业单位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外业调查不细致,没有深入了解土地轮作情况,仅根据调查时种植旱作物的现状,将位于福渡社区实为水旱轮作的水田图斑,面积192.24亩,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监理中未发现,无为市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芜湖市三调办、安徽省三调办在核查中也未发现。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将47.35亩工业用地错误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未发现,埇桥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宿州市三调办、安徽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5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调作业单位中勘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到现场实地核查,仅依据下发的影像将位于汴河街道杨圩村实地为工业用地的图斑(2019年2月供地,2019年4月已动工建设,位于埇桥区绿色家具产业园),面积47.35亩,调查为旱地,标注“未耕种”属性。监理单位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在监理中未发现,埇桥区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宿州市三调办、安徽省三调办在核查中也未发现。
(十四)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将268.6亩林地、113.6亩河道滩涂、32.6亩赣江江堤错误调查为旱地,新建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南昌市三调办发现该问题但未督促整改到位。2019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三调作业单位南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外业调查不认真,没有按照技术规程细化调查,内业上图时没有认真核对,将厚田乡新洲村实地为林地、河道滩涂、赣江江堤的图斑,面积414.8亩,其中包括林地268.6亩、河道滩涂113.6亩、赣江江堤32.6亩,全部调查为旱地。新建区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南昌市三调办在复核中发现但未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江西省三调办在2020年5月核查中发现该问题,并督促新建区纳入自查自纠。截至实地督察时,该问题尚未整改纠正。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将37.9亩林地错误调查为农村宅基地,监理单位未发现,上高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宜春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5月,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三调作业单位江西世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未实地举证,没有按照技术规程细化调查,将位于芦洲乡新桥村实地为农村宅基地、推土区(原地类为乔木林地)的图斑,面积55.5亩,其中包括农村宅基地17.6亩、林地37.9亩,全部调查为农村宅基地。监理单位江西省地球物理勘察技术院未发现,上高县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宜春市三调办在复核中未发现;江西省三调办在2020年5月核查中发现该问题,并督促上高县纳入自查自纠。截至实地督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