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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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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四川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测绘

    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测发〔2021〕60号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测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全省从事测绘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均可申报四川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测绘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测绘工程正高级职称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11月8日17:00。

    2.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cssmg.org.cn。在“首页”查找“综合服务平台”图标点击进入)注册,按照服务平台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对申报人员的网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单位须根据本人填写的破格申报审核表,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规定条件(仔细查看佐证材料),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并撰写破格推荐意见、加盖印章。

    (三)部门审核。各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合格的申报材料,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合格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7楼716室。

    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中央驻川单位须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并加盖鲜章。

    学历审核按照《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规定执行。

    (四)高评办复核。高评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复审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8日,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现场答辩。2021年申报测绘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官网及服务平台查看通知公告。

    (二)评审。答辩结束后,高评办将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高评委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过程中,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公示。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和评审相关材料。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同意后,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四)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测绘高级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逐级报送至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高评办。

    (二)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

    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各市(州)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盖章后报送至高评办;省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省本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盖章报送至高评办。

    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市(区、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逐级审核、盖章。

    (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职改部门,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中央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主管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

    (五)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社保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服务平台下载)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基本情况、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著作论文报告、考试成绩与答辩、年度任职考核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本单位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审核后,按照服务平台“申报须知”要求提供。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每人次收取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报送材料时统一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职称工作责任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 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测发〔2020〕50号)、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高级)、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高级)、同行专家推荐表(高级)、破格申报审核表等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评审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服务平台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

    (五)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八)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1 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九)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为止。

    (十)评审工作结束、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在六个月内由推荐单位到高评办统一领取。其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自行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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